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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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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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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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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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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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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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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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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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24 | 公告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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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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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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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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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以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除权除息后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能够兼顾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利益,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市场参考价具备合理性。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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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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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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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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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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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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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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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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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24 | 公告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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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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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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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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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以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除权除息后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能够兼顾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利益,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市场参考价具备合理性。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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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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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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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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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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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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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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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00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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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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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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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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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新宏泰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布局动车组闸片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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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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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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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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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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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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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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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00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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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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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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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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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新宏泰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布局动车组闸片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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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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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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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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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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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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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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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00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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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23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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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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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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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新宏泰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布局动车组闸片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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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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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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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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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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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00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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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23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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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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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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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新宏泰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布局动车组闸片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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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00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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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23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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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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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新宏泰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布局动车组闸片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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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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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58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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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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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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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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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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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00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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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23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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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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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新宏泰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布局动车组闸片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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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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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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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58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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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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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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