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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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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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5600 | 公告日期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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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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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7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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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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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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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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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5600 | 公告日期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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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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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7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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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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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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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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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0000 | 公告日期 | 202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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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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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8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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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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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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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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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0000 | 公告日期 | 202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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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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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8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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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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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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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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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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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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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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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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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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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87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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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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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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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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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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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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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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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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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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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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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87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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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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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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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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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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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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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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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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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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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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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87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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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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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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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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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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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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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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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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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87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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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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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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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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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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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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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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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87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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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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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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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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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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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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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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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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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87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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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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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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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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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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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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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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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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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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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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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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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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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00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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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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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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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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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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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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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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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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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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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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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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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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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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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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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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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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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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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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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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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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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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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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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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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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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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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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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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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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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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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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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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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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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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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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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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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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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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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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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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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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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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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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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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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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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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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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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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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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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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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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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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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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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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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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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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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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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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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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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 | 公告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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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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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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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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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即以权益分派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414,088,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1.70 元/股进一步调整为21.00 元/股(以下简称“经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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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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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4.7200 | 公告日期 | 201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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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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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27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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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9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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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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