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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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23-07-13 | 2023-07-14 | 2023-07-14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21-07-07 | 2021-07-08 | 2021-07-08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20-07-02 | 2020-07-03 | 2020-07-03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5元(扣税后0.6005元) | 2019-07-15 | 2019-07-16 | 2019-07-16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18-07-10 | 2018-07-11 | 2018-07-11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5000元) | 2017-07-19 | 2017-07-20 | 2017-07-20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7000元) | 2016-05-11 | 2016-05-12 | 2016-05-12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6.0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7200元) | 2012-05-30 | 2012-05-31 | 2012-05-31 | 2012-05-31 |
201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0.00股派现金5.0000元(扣税后4.5000元) | 2011-03-22 | 2011-03-23 | 2011-03-23 | 2011-03-23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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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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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0.1500 | 公告日期 | 202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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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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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48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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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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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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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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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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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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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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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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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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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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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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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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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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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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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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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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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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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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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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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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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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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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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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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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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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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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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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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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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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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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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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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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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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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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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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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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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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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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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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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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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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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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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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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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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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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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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0600 | 公告日期 | 201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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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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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27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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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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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承诺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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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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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0600 | 公告日期 | 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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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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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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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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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承诺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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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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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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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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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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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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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承诺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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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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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54 | 公告日期 | 2015-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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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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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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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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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相关计算公式如下: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综上,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4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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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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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7200 | 公告日期 | 201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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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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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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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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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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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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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7.6600 | 公告日期 | 201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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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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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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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55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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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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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证监会批准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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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72 | 公告日期 | 2013-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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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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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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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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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2013年10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72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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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证监会批准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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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05 | 公告日期 | 2013-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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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3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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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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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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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13年10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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