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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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5.0000元(扣税后5.0000元) | 2022-05-17 | 2022-05-18 | 2022-05-18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7.0000元(扣税后7.0000元) | 2021-05-20 | 2021-05-21 | 2021-05-21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5000元) | 2019-06-27 | 2019-06-28 | 2019-06-28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5000元) | 2018-07-17 | 2018-07-18 | 2018-07-18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17-07-12 | 2017-07-13 | 2017-07-13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2.0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5700元) | 2015-07-09 | 2015-07-10 | 2015-07-10 | 2015-07-10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 | 2013-05-15 | 2013-05-16 | | 2013-05-16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2500元) | 2012-07-17 | 2012-07-18 | 2012-07-18 | |
201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5.00股派现金8.0000元(扣税后7.2000元) | 2011-06-07 | 2011-06-08 | 2011-06-08 | 2011-06-08 |
200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6.00股派现金6.0000元(扣税后5.4000元) | 2010-06-10 | 2010-06-11 | 2010-06-11 | 2010-06-11 |
200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派现金10.0000元(扣税后9.0000元) | 2009-07-10 | 2009-07-13 | 2009-07-13 | 2009-07-13 |
2008-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0元(扣税后9.0000元) | 2008-09-24 | 2008-09-25 | 2008-09-25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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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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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8.7000 | 公告日期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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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86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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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597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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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986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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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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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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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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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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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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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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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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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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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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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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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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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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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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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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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5600 | 公告日期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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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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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4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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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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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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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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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5600 | 公告日期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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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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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4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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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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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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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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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00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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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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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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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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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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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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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00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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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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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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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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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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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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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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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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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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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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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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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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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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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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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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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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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或其关联企业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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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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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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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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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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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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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或其关联企业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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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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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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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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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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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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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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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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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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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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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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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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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或其关联企业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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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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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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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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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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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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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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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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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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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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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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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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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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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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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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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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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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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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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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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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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7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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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739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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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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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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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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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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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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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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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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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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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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