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名称为"常州天合铝板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幕墙"),系由常州市天合氟碳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氟碳")及香港联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德")合资设立。1997年11月2日,天合氟碳及香港联德签署了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约定成立天合有限,投资总额为11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其中天合氟碳以现金、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作价出资60万美元,占比75.00%,香港联德机械有限公司以机械设备出资20万美元,占比25.00%。1997年11月24日,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常州天合铝板幕墙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常开委经[1997]第167号),批复同意天合有限的合资合同、章程等设立筹备工作。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天合有限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7]29726号)。1997年12月26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天合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苏常总字第002290号)。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金属幕墙、铝制装饰材料及氟碳喷涂原料。1998年4月6日,常州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常房估(1998)第411008号《评估报告》,对位于天合氟碳的房产土建工程、土地、水电及附属设施费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391.79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的作价协议,前述实物作价合计46.4万美元。1998年1月20日,天合氟碳与香港联德共同投入的进口设备以常州兴元鞋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报关进口,并由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8年5月14日出具的《价值鉴定书》(编号:NO3204/PJ98033),对进口设备的鉴定价值为34.41万美元。其中,天合氟碳以鉴定价值中的13.6万美元出资,香港联德以鉴定价值中的20万美元出资。1998年5月29日,就本次进口设备中以常州兴元鞋业有限公司名义进口的事项,常州市新桥镇人民政府、常州市新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市新桥镇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设备以兴元鞋业名义进口,由香港联德和天合氟碳共同出资,设备所有权属于天合有限。1998年6月19日,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会验(1998)外55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1998年4月15日,天合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80万美元,全部为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天合氟碳实际以进口设备鉴定价值中13.6万美元的部分作为出资,该出资方式的改变与合同、章程约定不符,但并未违背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批复。2019年1月8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验字[2019]3863号《验资复核报告》,上述出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不构成出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系由天合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高纪凡、盘基投资、兴银成长等25名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天合有限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080,724.01万元为基础,按照1.229614057:1的比例折合878,913.1878万股,净资产余额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名称变更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91320411608131455L号《营业执照》。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原有的总股本为基数,按5:1的比例对全体股东进行同比例缩股。缩股后,共计减少股本7,031,305,503股,公司的总股本减少为1,757,826,375股,每股面值仍为人民币1元。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具体设立情况详见本节"三/(三)/1、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