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系由成燃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经成都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方案的批复》(成国资批[2017]44号)同意并经成燃有限董事会及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成燃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德勤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母公司净资产1,545,844,240.88元为基础,扣除由全体股东按比例分配的235,000,000元未分配利润后剩余的1,310,844,240.88元人民币全部投入股份公司,其中80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其余部分510,844,240.88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成燃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德勤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11号《验资报告》。2017年9月28日,四川省商务厅签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川商审批[2017]96号),同意成燃有限以发起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四川省商务厅向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川府字[2005]0007号)。2017年9月29日,成都市工商局核准成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成都燃气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37211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