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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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6.4000元(扣税后6.4000元) | 2023-07-12 | 2023-07-13 | 2023-07-13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9110元(扣税后2.9110元) | 2022-07-12 | 2022-07-13 | 2022-07-13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4700元(扣税后2.4700元) | 2021-06-18 | 2021-06-21 | 2021-06-21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7205元(扣税后1.7205元) | 2020-07-06 | 2020-07-07 | 2020-07-07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300元(扣税后0.6300元) | 2019-07-17 | 2019-07-18 | 2019-07-18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6000元) | 2018-06-07 | 2018-06-08 | 2018-06-08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3000元(扣税后0.3000元) | 2017-06-23 | 2017-06-26 | 2017-06-26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5000元) | 2016-06-16 | 2016-06-17 | 2016-06-17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7600元) | 2015-05-21 | 2015-05-22 | 2015-05-22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9500元) | 2014-05-05 | 2014-05-06 | 2014-05-12 |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6650元) | 2013-05-14 | 2013-05-15 | 2013-05-20 | |
2012-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1800元) | 2012-10-09 | 2012-10-10 | 2012-10-15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1.0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0800元) | 2012-05-25 | 2012-05-28 | 2012-06-01 | 2012-05-29 |
200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1.0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0800元) | 2010-05-24 | 2010-05-25 | 2010-05-31 | 2010-05-26 |
200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8000元) | 2004-04-28 | 2004-04-29 | 2004-05-11 | |
200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000元(扣税后0.3200元) | 2003-07-14 | 2003-07-15 | 2003-07-21 | |
200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0.50股转增2.5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4600元) | 2002-05-15 | 2002-05-16 | 2002-05-27 | 2002-05-17 |
200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6400元) | 2001-04-26 | 2001-04-27 | 2001-05-15 | 2001-04-27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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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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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71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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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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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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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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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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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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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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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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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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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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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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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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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07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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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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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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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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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昊华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0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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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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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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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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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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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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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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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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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07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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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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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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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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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昊华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0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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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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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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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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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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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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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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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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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07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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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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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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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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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昊华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0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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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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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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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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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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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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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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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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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07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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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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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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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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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昊华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0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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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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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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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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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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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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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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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发审委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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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07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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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43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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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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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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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昊华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0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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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发审委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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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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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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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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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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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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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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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8900 | 公告日期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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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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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94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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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706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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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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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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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8900 | 公告日期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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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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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94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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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706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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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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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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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0800 | 公告日期 | 2018-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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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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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39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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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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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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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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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0800 | 公告日期 | 2018-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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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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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39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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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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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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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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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14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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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27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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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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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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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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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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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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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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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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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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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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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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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14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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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27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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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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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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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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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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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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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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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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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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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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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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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14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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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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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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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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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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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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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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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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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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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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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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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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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08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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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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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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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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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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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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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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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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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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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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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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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08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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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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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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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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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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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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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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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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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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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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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08 | 公告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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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8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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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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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①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A、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当日(不含当日),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天科股份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8.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3,371.43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4日)收盘点数(即8,803.57点),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11.14元/股的90%,即10.03元/股。
B、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C、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D、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b.天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发行股份价格
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天科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1.14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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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9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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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予以确定。
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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