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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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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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100 | 公告日期 | 202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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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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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42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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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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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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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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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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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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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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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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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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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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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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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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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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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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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确定,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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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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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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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61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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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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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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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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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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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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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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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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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确定,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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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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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61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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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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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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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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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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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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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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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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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确定,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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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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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61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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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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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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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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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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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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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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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确定,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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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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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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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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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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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节能不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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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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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61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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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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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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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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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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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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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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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节能不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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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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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61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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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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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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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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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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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节能不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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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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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5 | 公告日期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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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61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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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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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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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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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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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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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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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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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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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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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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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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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1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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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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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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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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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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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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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1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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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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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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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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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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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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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0000 | 公告日期 | 2021-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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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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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6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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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4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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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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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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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00 | 公告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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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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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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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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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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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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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 | 公告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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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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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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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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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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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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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 | 公告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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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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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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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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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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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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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 | 公告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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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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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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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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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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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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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1800 | 公告日期 | 201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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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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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3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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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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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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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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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1800 | 公告日期 | 201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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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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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3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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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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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通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7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量。
根据铁汉生态于2015年9月11日公告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8,397,5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7.1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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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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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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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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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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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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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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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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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18 | 公告日期 | 201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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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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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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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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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通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7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量。
根据铁汉生态于2015年9月11日公告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8,397,5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7.1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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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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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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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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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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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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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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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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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18 | 公告日期 | 201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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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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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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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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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通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7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量。
根据铁汉生态于2015年9月11日公告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8,397,5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7.1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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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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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6000 | 公告日期 | 2015-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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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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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3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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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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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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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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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3100 | 公告日期 | 20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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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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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56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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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68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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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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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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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3100 | 公告日期 | 20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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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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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56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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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68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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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通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7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交易总量。
根据铁汉生态于2015年9月11日公告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8,397,5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7.1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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