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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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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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0.0400 | 公告日期 | 2022-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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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7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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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46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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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942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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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0.24元/股调整为20.04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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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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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0.24 | 公告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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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7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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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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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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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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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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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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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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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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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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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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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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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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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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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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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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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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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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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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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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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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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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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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