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前身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8年10月22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渝)名称预核字[98]第721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8年10月16日,重庆正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正通所内验(1998)5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1998年10月16日,公司投入资本为150万元整,出资形式为实物。根据该《验资报告》后附的《出资决定》,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50万元,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100万元;根据该《验资报告》后附的《投入机器设备移交清单》,股东用以向大正有限出资的设备为变频生活成套供水设备、循环泵、消防成套供水设备,前述设备存放地址为渝中区陕西路38号。上述设备系附属于渝中区陕西路38号房屋的配套设施。该设备没有经过评估,与大正有限主营业务亦无直接关系,且实际并未交付,故本次出资存在瑕疵。1998年12月10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正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年4月1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6.5万元股权转让给马当,将其持有的23.5万元股权转让给王宣;同意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其持大正有限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宣。2002年4月1日,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宣、马当就上述事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8月4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正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大正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2016年8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大正有限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8-284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06月30日,大正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4,798,148.35元。2016年8月1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渝名称预核准字[2016]渝直第20464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股份公司名称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19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6]445号”《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大正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0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4,798,148.35元,评估值为74,924,600.00元,评估增值10,126,451.65元,增值率15.63%。2016年8月19日,大正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发起人同意以大正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5,0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6年8月20日,大正有限全体股东召开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以大正有限截至2016年0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4,798,148.35元按1.295962967: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折合股本后超出注册资本的14,798,148.35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选举王宣、李茂顺、廖才勇、张乐、王荣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建华、彭波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伶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8月2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8-8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8月20日,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大正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64,798,148.3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0,000,000元,资本公积14,798,148.35元。2016年8月25日,新大正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0285054)。" |